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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拒绝企业缴纳社保可否要求企业承担损失?判决来了
劳动者主动拒绝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能否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企业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日,牟平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
张某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载明:张某某因其他个人原因拒绝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要求应当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张某某,由张某某自行缴纳相关保险,张某某不得再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经济赔偿。故该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随工资发放社保补贴。
后张某某退休,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查,张某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条件。张某某遂将企业诉至牟平法院,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协议书,张某某系自身原因拒绝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要求企业将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张某某,张某某存在过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协议书中,张某某承诺不再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现又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企业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综上,张某某要求企业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人事外包的内容:
1、招䀻录用: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办理合法的招用工手续;
2、社保增减员;根据每月员工入职、离职情况办理社保增减员;
3、待遇申领:员工各项社保待遇的申报;
4、社保缴费:每月按时向社保征收部门缴纳社保费用;
5、公积金缴存:每月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专业咨询:为企业及员工提供专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
公司简介:
广东民企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于2004年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是全省最早一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有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户头(一类企业人事管理,可以直接申报招调技术人员进入广州及入户),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综合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
广东民企拥有一支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业务外包服务的专家/顾问/律师和职业经理人团队,既熟悉企业运作流程、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又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实战经验、19年专业服务经验,具备较强的外包业务管理水平、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有完善的业务外包管理服务制度,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丰富,并拥有自主开发的人力资源 SAAS 管理系统和灵活用工众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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