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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物流业务板块整合后同业竞争情况及后续相关措施说明的公告牵手歌词
2023-10-18 00:25  浏览: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情况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获得批准的公告》(2021-临051),公告了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集团”)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由中国铁物集团更名为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集团”),并将中国诚通集团及所属企业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无偿划入中国物流集团。中国物流集团将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需要,着力打造产业链条完整、综合实力强的现代物流企业。

2021年12月4日公司发布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2021-临053),公告了中国铁物集团已完成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名称变更为中国物流集团。

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2021-临063),公告了中国物流集团和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书。

二、同业竞争情形的说明

本次专业化整合完成后,中国物流集团将新增控股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与中国铁物在供应链业务方面存在一定重合情况。

三、中国物流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为规范及避免同业竞争,中国物流集团已向中储股份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针对因本次划转而产生的本公司及下属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如有),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以及确保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次划转完成后60个月内,尽最大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措施或整合方式稳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前述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重组:采用现金对价或发行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重合的部分资产进行重组,以消除业务重合的情形;

(2)业务调整:对本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业务划分、一方收购另一方同业竞争的业务等不同方式在业务构成、产品类型、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实现业务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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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管理: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由一方将业务存在重合的相关资产的经营涉及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另一方统一管理;及

(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

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为前提。

2.本公司承诺中储股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企业的经营资产、主要人员、财务、资金严格分开并独立经营,杜绝混同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行业的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公平地对待控制的各公司,不会利用控制地位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各公司作出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则的安排或决定,由其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和区域特点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开展业务。

3.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则,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关注有关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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